暨南大学会计系沈肇章负责的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企业纳税行为与反纳税机理研究》的最终成果是研究报告《中国企业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研究》。这项成果分析了我国企业避税采用的主要手法及企业避税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提出了加强反避税工作的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企业避税采取的主要手法有:利用转让定价避税、通过“境外二次结算”避税、利用税收优惠避税、利用外汇价差与调节企业盈亏避税。
企业避税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造成税收收入流失,损害国家的财政利益;破坏税收公平,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引起国际资本的不正常流动;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妨碍投资环境的进一步完善;影响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为此,提出加强反避税工作的政策建议:
1、对反避税问题要取得共识。 目前,对于避税的概念,特别在避税是否合法的问题上,还存在着分歧。严格说来,避税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合法,只能说是不违法。避税之所以是不违法,在于它利用了税法上存在的漏洞和缺点。这些漏洞和缺点,有一些可以通过税法的不断完善予以克服,而有一些则是税法本身所固有的。如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它本身是交易范围内的事,不属于税法的管辖范围,无法对这一类行为本身用税法去规范,但这类行为的后果却可能会造成税收流失,对国家和社会造成危害。因此,反避税的实质就是纠正其引起的不利后果。
2、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 在加强反避税工作中,重要内容之一是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做好这一工作除了加强宣传、教育外,更重要的是要转变政府观念,摆正政府与纳税人的地位关系,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利,提倡文明征税。
3、建立专门的反避税体制。 在国家税务总局中设立专门的反避税办公室,协调全国的反避税工作。同时,应明确基层税务机关有向总局反避税办公室反映纳税人避税情况的责任和义务,各级税务机关都应对本单位在日常的税收征管中发现的避税案例进行统计和汇总,并及时上报总局,此项工作应形成制度。总局反避税办公室根据基层税务机关反映的情况,区分轻重缓急,主次先后,确立一定时期的反避税专题,研究相应的反避税措施。
4、进一步完善我国转让定价税制。 所谓转让定价税制,就是通过法律形式对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进行调整的制度、方法和措施。在这方面,需要完善的是:扩大转让定价税制的范围;制定较为详细的关于关联企业的判定标准;制定完善的调整转让定价的方法;试行预约定价制;进行安全港规则的可行性研究;进一步明确纳税人对转让定价的举证责任。
5、适当调整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目前的反避税法规仅限于关联企业转让定价问题,对于企业利用其他手段避税问题也应引起重视,及时调整有关法规,堵塞税收漏洞。要加强税收法制建设,以法治税,同时,还应依据税收国民待遇原则,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逐步规范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6、发挥注册会计师在反避税工作中的作用。 由于会计所得与计税所得大体一致,审计阶段的调整又是纯粹的账务调整,易于发现问题,也不会推迟计征年度,且有利于减轻税务部门的工作量。因此,在处理关联企业转让定价问题上,应重视注册会计师的公证和监督检查作用。
7、注重指标分析,开展反“境外二次结算”避税的工作。 针对“境外二次结算”避税问题,首先,要认定其本质是转让定价。其次,通过活用纳税人负有的举证或报告的义务,让企业主动提供有关税务认定的“逆反取证”。最后,在反“间接转让定价”过程中,税务机关应十分注重与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密切合作,将反避税工作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来认识,发挥银行等协作部门的作用。
8、建立健全税务系统的信息网络。 掌握可靠的信息是税务部门准确判定和调整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重要前提。一些发达国家税务部门为了更好地遏制避税活动,对有关国际与国内的市场价格、行业利润率、资本报酬率等,都有较为完整的数据资料库,并能做到及时补充、更正,方便基层税务人员查阅。目前,信息不灵通是造成我国外商投资企业避税失控、税收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迫切需要尽快建立健全我国的税务信息网络。